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江西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赣人社发〔2013〕74号)第二章第七条规定: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者;未请假且连续四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。经班主任上报未在校学生信息,系部审核且无异议后报送至教务处。经教务处审查,依据相关规定,拟同意对徐闽扬等 27 名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。现代表学校进行最终公示,公示期满后,将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学生执行退学处理。
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在本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向学校学生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按本决定执行。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11日—17日。
公示期间联系人:马老师
联系电话:0794—4274609
附件:抚州技师学院2025-2026学年第一学期按退学处理学生公示名单
抚州技师学院
2025年9月11日